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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方式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4|浏览次数:237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

收入总额为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成本,就是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和其他耗费

费用,就是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因销售、管理或者财务产生的费用,计入了成本的有关费用就不属于,否则就重复计算了。

税金,个体工商户要交什么税金,例如增值税或者城建税还有生产经营涉及的其他税种,大概就是除了个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只之外的税金和附加费“用都归到这一类。具体有什么税种,要税务机关核定落实。

损失,这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或者存货出现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自然文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具体损失要减除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发放的赔偿款只后,根据相关机构部门只规定扣除的部分核算。

其他支出,就是除了以上四大类,还有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发布)第三条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实务中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方式分为定额和定率两大类,其中定额就是定期定额征收,定率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应纳税额=收入总额x核定征收率。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生产经营不固定、财务帐册不健全、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商业户和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一般在每期纳税开始前,分月征收。经核定后的季度税额,一般不予变动,每月的应纳税额,必须按期缴纳。

收入总额指的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我们简称“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可分为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适用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下,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销售额的确认包括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包括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如果属于“经营所得”的,也是按照这种方式核定征收个税的。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纳税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其不同行业核定的不同的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当然,至于你是适用于哪一种核定征收的方式,确定核定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然后下达定额,所以是当地税务机关根据你上报的条件和制定好的规则来确定核定征收的定额标准和方式的。

现在个体户可以申请核定的地区有江西,湖南,河南详情可私信了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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